欢迎访问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官网!
  首 页 概况 动态资讯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学术交流 会员社区 资源下载 会员风采  
学术交流子栏目
学校用品展示
优秀案例
课题研究
专家顾问
热点资讯
关于组织实施“数智商海 云端逐梦...
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2026年度...
“数智商海 云端逐梦”产教融合项...
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一带一路文化...
关于举办首届“美丽校园 高光瞬间...
山东教育发展促进会关于召开二届一...
关于举办首届“非遗新韵 青春焕...
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关于推荐第二...
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关于组织申报...
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人才发展战略...
精准对接产业需求 赋能高质量发...
优秀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交流 > 优秀案例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提醒函 要求各地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发布时间:2022-01-12  文章来源:教育部官网    网络编辑:  浏览次数:0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市、区)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简称“不低于”)落实工作,在发放2021年年终奖励性补贴及安排2022年度财政预算时,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实落地。

  提醒函提出三条明确要求:一是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各地要强化省级统筹,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落到实处,持续兑现“不低于”。二是畅通民意渠道。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建立和畅通教师投诉、举报渠道,让教师有渠道了解政策、有平台合理投诉、有机会消除误解。特别是在发放2021年年终公务员和教师奖励性补贴时,要加强政策沟通、把解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各省要加强监测和核查,对个别未实现“不低于”或者新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县(市、区),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将继续密切关注各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实行挂牌督导。




上一条: 济南大学:全面开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新征程
下一条: 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民主促进会山东省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山东省学校文化研究院
常用链接:

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
网站二维码

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官网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3号 电话:0531-86972605
Email:jyfzcjh@163.com
鲁ICP备202201458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920号;